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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03 18:54:29作者:51data
我们经常听到这两个法律术语,共同犯罪和牵连犯,但我们只能说什么是共同犯罪,什么是牵连犯。事实上,共同犯罪和牵连犯是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共犯,什么是牵连犯呢?共犯和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一.合伙人
共同犯罪是指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不同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数罪并罚)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组合成与原罪相对应的具有数个独立构成要件的另一个犯罪(即新罪或数罪并罚),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实施这一新的犯罪,可以独立实施。
由于刑法将特定的数罪界定为一个新的犯罪,原有的数罪失去了其独立的意义,所以合并犯罪是符合新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是数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能按照原来的罪数认定为数罪,而应该按照合并后新的罪数认定为一罪。共同犯罪是指若干独立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明文规定,组合成另一个犯罪。
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犯抢劫罪,强奸妇女的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即法定刑A,法定刑B=法定刑A和B.共同犯罪是法定的犯罪,但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共同犯罪。
1.基本特征
(1)共同犯罪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性质不同的数罪。
(2)组合犯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分离性、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
(3)共同犯罪形成的关联性和合法性。
(4)共同犯罪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共同犯罪必须是由几个性质不同、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所构成的新的犯罪。
第二,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因果的牵连关系,分别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状态。此外,牵连犯应当作为重罪处理,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除外。
1.情况
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犯罪目的实施数项犯罪。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故意。在犯罪目的控制下实施的牵连犯的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是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且实施了不同的犯罪。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犯了不同的罪,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罪数可以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实施不同的犯罪是因为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是异质性犯罪。如果只是犯同样的罪,那就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必须牵连数个犯罪行为。牵连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方法与目的或因果关系的密切关系。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要求行为之间既有默示故意又有内在因果关系的折中说更为科学。
2.处理
牵连犯在判决中是犯罪,所以原则上
2.数罪并成一个共同犯罪,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成为一个新的犯罪;但是,构成牵连犯的几个罪,并不是没有意义的,量刑的时候是作为重罪来处罚的。
3.出于不同的原因,法律规定了共同犯罪,牵连犯是因为两罪有关联。
以上是关于共同犯罪与牵连犯区别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共同犯罪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规定之后,就是一个新的罪名,原来的几个罪名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量刑时,可以按照共同犯罪的罪名量刑。牵连犯是指由于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等之间的牵连关系,在量刑时将数罪并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