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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03 18:25:29作者:51data
第4节法定罪行
一.合伙人
牵连犯是指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将一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组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的犯罪的情形。
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共同犯罪。
共犯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由一个共同犯罪合并的几个犯罪,合并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的犯罪。
第二,共同犯罪是将几个单独的犯罪合并为另一个单独的新的犯罪。
第三,几个独立的犯罪合并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后,几个独立的原罪就失去了原来作为独立犯罪的意义,而仅仅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第四,几个独立的罪名合并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名,是基于刑法的分则规定。
二。集合犯罪
聚集是指由预定数量的不同种类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一般来说,集体犯包括习惯犯、职业犯和业务犯。
习惯性犯罪:犯罪构成行为人反复实施某一行为的预先确定的习惯性行为。
职业:犯罪构成意图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
业务犯:该罪构成为牟利而预定反复实施的犯罪。
集体犯罪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集体犯罪的行为人旨在无限期地实施同一罪行。
第二,聚众犯罪通常会犯几个同类的罪。
第三,只有在刑法将几个可能的同种犯罪界定为一个犯罪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三。被改造的罪犯
转化是指在实施某种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另一种行为或者更严重的结果而转化为另一种更严重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规定对后一种严重犯罪定罪量刑。
转化犯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犯罪趋于严重
第二,犯罪的故意性质
第三,转型的合法性
从《刑法学》刘贤权老师编辑
2022年2月9日(星期三)12:4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