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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17 07:16:56作者:51data
金交指成[2021]15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招生考委、教育局,各相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排,经研究,2022年,部分高等学校将继续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执行“招生”政策。
(一)透明度招生对象
1.继续执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山西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名时,考生可勾选《山西省2022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填写报考考试类别。专业未覆盖的考生可报考相近的专业测试类别。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要,报考相关考试类别。各报名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市考试部门招生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伍部发〔2021〕53号)精神,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前退出现役并持有高中学历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士兵所在县(市、区)退役士兵事务局负责,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安排。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对口学习招生计划安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不同新生的需求,应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并保证每一类学生都有单独的班级,以满足中高职衔接和协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三)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1.参加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组)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录取;获得省内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录取。
2.获得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等级奖(中职组)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还可以享受加分就读本科学院录取。如未被录取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就读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考生可自行选择。
以上政策,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奖励有效。
3.信息技术、护理、旅游服务、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金融与商业、民用水利、园艺、养殖、医疗相关、加工制造、司法服务、石油化工、文化传媒、教育等15个专业的考生。凡在上述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免除相应的专业技能,并视为
以上政策,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奖励有效。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退役士兵加10分总分录取。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总分加20分录取。
5.通过职业技能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加分参加本科 coll
录取的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分录取、报考,从高到低依次志愿,从招生到录取。本科录取,然后专科(高职)院校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优先在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然后各大类指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最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调剂:计划招生。
通过信息技术、加工制造、民用水利、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石油化工、园艺、养殖、医疗相关、护理、金融与商业、司法服务、旅游服务、文化传媒、教育等15个专业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有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按录取总分和志愿:00通过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按考生总分和志愿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表演在指定文化素质分数线(含加分)的最低控制线。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志愿录取。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和加分之和。
二、继续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办法。
(五)考试方法
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晋教职〔2017〕3号)相关政策,2022年对口升学继续试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根据不同专业进行。
信息技术、护理、旅游服务、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金融与商业、民用水利、园艺、养殖、医疗相关、加工制造、司法服务、石油化工、文化传媒、教育等15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类别和范围及考试结果见附件2。外语专业口语考试;音乐、舞蹈、表演、美术专业有专业测试。
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含针灸推拿方向)非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对口入学医学“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考生仍按现行考试办法执行。
职业技能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各市教育局协调,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官学院(名单见附件3)和考点实施,共同做好本市和考点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安全、稳定、顺利进行。太原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财税专科学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考试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考试时间
2022年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录取。
职业技能(专业测试)考试时间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第三,做好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7)候选人的待遇
考生录取,然后录取,通知户口迁入(北京地区高职院校除外)等相关手续,待遇与就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相同录取。
(8)教学与毕业
全招生高校要对升学考生单独编班,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促进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在年代末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免收学费,最高免试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在校学生均享受此专科国家奖学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做好宣传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政策宣传招生,引导学生合理分流,确保考生知晓考试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招生。要全面准确解读“招生考试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氛围。
(十一)改善办学条件。
各城市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内实践实训条件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支持职业技能考试承办机构加强考场建设,提升全省职业教育考试服务水平招生改革。
(十二)加强招生信息披露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和录取,及时公布各专业门类覆盖的中职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安排录取时间。所有具有加分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所有招生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机构招生,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咨询,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参加考试的高校,招生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四)加强疫情防控。
各市教育局、生源学校、承担考试的高校和招生高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防疫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集团考试防疫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招生卫生消毒、命题、阅卷、评卷场所;检查时应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设置有防疫隔离措施的专用通道、专用隔离检查室和备用检查室;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