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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19:01:2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平、科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仲翔学前教育师范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早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戏剧表演、文秘等12个招生专业。招生面向湖南、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6个省份开放,以各省(区)教育部门公告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学校国际代码为15496,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770,学校地址为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室等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高考招生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落实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做好新生资格审查,上报招生数据,总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高考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考生、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对口生源。学校对应届和往届学生执行湖南省及其他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标准(元/年) |
学前教育 |
67010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
小学教育 |
670103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
语文教育 |
670104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数学教育 |
670105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英语教育 |
670106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3500 |
音乐教育 |
67011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400 |
美术教育 |
670113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400 |
体育教育 |
670114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600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650102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7500 |
文秘 |
670301 |
三年 |
文、理、职高对口 |
4200 |
早期教育 |
670101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3500 |
戏曲表演 |
650204 |
五年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前三年:5000,后两年:7500 |
注:所有专业费用以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所有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部门以下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考试院录取规则,学校按照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学生
5.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个严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高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批准,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报到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德育考核合格,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名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可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考,通过后才能获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短期自考本科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二十二条奖助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内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工作制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xzyesf.cn
电话:0739-5205117 5205087 5205077
办公室邮箱:412874145@qq.com。邮政编码: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以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向幼儿师范学校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