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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18:14:2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是“东北石油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主要培养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东北石油大学设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校友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该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历年招生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学科专业需求,并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源比例、生源质量和考生需求,进行分配调整。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我校2023年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2023年我校按专业招生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工商管理(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与财务管理)、地质学(含地质与地球化学)。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按专业组织基础教学,在大学第二年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以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分流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具体措施u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志愿成绩和专业成绩没有区别。根据学生所在地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以下原则录取:
(1)首先,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单科成绩按照等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相结合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生,分数未达到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一般都会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业设计、建筑、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我校贯彻《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号文件精神,对考生身高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取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按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六)黑龙江省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生类型为:二胡、唢呐、笙、阮、扬琴、琵琶、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单簧管、双簧管、巴松管、古典吉他、吉他。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相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对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在未分流前,按照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收取学费,并补足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第六章奖学金(资助)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和“孙齐悦”奖学金等。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制度,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筹集社会捐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671、0459-6504674;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