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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3 04:13:19作者:51dat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夏季高考: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广州大学: 000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总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编: 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编: 510405
第六条
学校级别本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9条
学校主管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本校学籍,对符合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人员,颁发广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学生根据情况出具肄业证明或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11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学校制定010-010招生规定与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与协调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
第13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信访、投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早期批次,本科批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水平均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
本科招生大学代码: 11078
第十五条
各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解决生源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广东公费资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定向培养考生,专升本院校专案组招生。 入学后原则上禁止转学和转专业,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将于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相关招生的工作详见《广州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18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按照录取体制,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办公室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一般类(包括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系)、娱乐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辑类、播音员类、体育类)规定的相关批次) 000
第20条
广东省报考本科水平的高校和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对应的3个普通高校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3个普通高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本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班次比例。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交文件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专业志愿者、学校录取原则优先选择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系)专业分类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票规则下达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投票总数从高到低排序) 000 将排名较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在第一位,该专业满了后,逐一核对该学生以后的专业志愿。 未排名或排名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排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文科类或历史类是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理科类或物理系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
第二十四条
2022年,广东省与教师专业计划平行报名,我校教师专业按地区确定专业小组。报考本科级“公费培养广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计划”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在考生综合得分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排名与普通类专业课程分级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得分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得分线的执行。
1 .术科成绩的使用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编辑、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辑专业考生、术科成绩为生源省)、直辖市)使用相应类别广东省报考广播与主持艺术(含广东话、广东话)专业考生,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校际联考成绩。
2 .艺术系录取原则
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系来信原则,对文化部分、术科部分均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报名的考生,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档服从志愿者”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科目统一考试,未取得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作为录取。
对平行报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得分计算方式和综合得分排名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非平行志愿报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和总分排名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体育系考生:对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随志愿”原则,术科成绩采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提交的材料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先该专业额满后,逐一调查该专业科目。在此考生录取后,安排下一位考生录取,直到所有专业记录都满了。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2021〕7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录取 )时,按照专业调剂,不同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同一高校专业组内存在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服从专业志愿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录取考生办理退档。
除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所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录取时,按照专业调剂情况,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系有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不服从专业志愿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录取考生办理退档。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外语必修课是英语,新生入学后选修的外语只有英语。 请英语以外语言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检,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得在校录取专业
第七章新生报名与评审
第三十三条
参加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办理。
第三十四条
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视。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虚伪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复试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建立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 2016 ) 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粤发改规) 2021 ) 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学生年级; 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学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300元/学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学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学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考研奖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金,同时设有年级礼先进集体和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风班、示范宿舍和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项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经济支持。 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社会奖补助金项目。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9366232
传真: 020—39366069
电子邮件地址: jakesb @ gzhu.edu.cn
学校URL:http://www.gzhu.edu.cn
招生 URL:http://zsjy.gzhu.edu.cn
第40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联系方式:田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 020—39366042
传真: 020—39366339
电子邮件地址: 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41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第42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的工作。
第43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汪祥波
【作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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