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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2 14:03:20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相关招生省份面向学校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含艺术)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3108。各招生省份的学校代码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前欧路1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已办学68年。学校坐落在太湖之滨的美丽城市无锡,占地近1200亩。现有全日制学生13000余人,专兼职教师800余人,教学科研设备总计1.93亿元,各类图书93万册。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赴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当地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各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审核通过后,各省级招生部门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有关省级招生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招生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除士官定向培养项目外,对新生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求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外省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分数明确”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语文单科、外语单科、优选科目单科、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之和,择优录取。如相同,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获奖情况”等级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学校公共外语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经省招生部门批准,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每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专业4700元,工科专业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按苏加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落实“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学、助学贷款、减免或资助贷款”的资助体系。“奖”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勤俭”是指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个自立平台;“助”是指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的“百分百爱”阳光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贷”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是指残疾学生(持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两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手册》)等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助”是指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暂时困难的一种补助,如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学校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助学金近1500万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前欧路1号,邮政编码:214153。
电话:0510-85811518
传真:0510-85812303
电子邮件地址:zjb@js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98150
注册电子邮件:jw@js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jsi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内容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