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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2 13:20:20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3107,江苏招生代码1231。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王祥南路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64年,占地1100亩,现有学历学生12000人。地处汉代文化旅游区,南有风景秀丽的九里山,北有碧波荡漾的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绿草如茵,环境优雅,是学习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双师型”专业教师占85%以上,200多名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活跃在教学一线。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生源招生计划。考试结束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下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把关。
江苏省艺术类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按“文化分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专业分高者。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普通考生录取采取以下方式:
对于高级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即按照高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果总分相同,那么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的分数。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加飞〔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2〕162号)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住宿费500-1500。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政策
1.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2.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优秀新生有奖学金。在省内外批次中,被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程技术、应用化学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职专业录取并达到本科水平的学生,可享受双高专业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在省内外高考批次中,被我院所有专业录取且达到本科水平的学生,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奖学金是根据成绩的原则颁发的。
4.对建立精准扶贫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为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学院成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应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516-85782200,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科。
第二十五条违法处理
对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的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违规行为将被举报至省级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王祥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和李老师
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站:http://www.xzcit.cn
学校招生信息和服务网站:http://zsb.xzcit.cn/
电子邮件: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