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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4-01-01 17:11:19作者:51data
近日,惠州市教育局发布新的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办法。 从《办法》、2020年开始,享受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分为五类,其中最高可享受10%的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符合以上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按高不低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享受加分。
《办法》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符合惠州中考报考资格、享受加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办法》强调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加分,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人和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加分,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考生应当在中考报名截止日前提交加分申请材料,逾期无效。 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家长及考生所属学校承担。
享受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
(一)驻在国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危害较大的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消防员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成绩按该生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10 )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儿童、一至四级因公致残民警的儿童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儿童、一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儿童、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校普通高校的第(一)和本款公安系统人员因公牺牲、致残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任职。 第(一)项及本项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致残,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当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三)参加前款规定范围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其学生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报考志愿)录取。
(四)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含在惠州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考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成绩加10分(报考志愿)录取参加。
(五)父母双方户籍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登记,依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籍在惠州市农村村委会登记的纯生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惠城区考生)
【记者】谢志清
【作者】谢志清
【来源】惠州大学教室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