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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25 18:43:36作者:51data
在网上辱骂别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名誉权纠纷案。
在“兄弟”群里吵架骂人
他起诉要求道歉并赔偿一万元
张某和李某都是某校园住户,由于疫情等原因,张某建立了“**兄弟”微信群。 小组共有8人,日常大家一起聊天、交换信息,缓解疫情封锁的寂寞。
从今年2月开始,原被告在微信群里发生争吵,双方相互来往,虽有一些语言冲突,但已纳入日常争吵范围。 这时,如果双方能一步一步后退,这件事也就是邻里之间的小争吵,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 但双方无人知晓,依然不可原谅,针尖对着迈曼,微信群里你来我往,互相攻击,聊天的“尺度”和激烈度逐渐上升。
2月17日,小张辱骂小李,语言带有恶意。 在张某骂了两句后,李先生进行了“反击”,继续发布10多条微信内容。 语言很下流,内容让人看不下去。
此时,张先生在微信群里并未回复。 不这样做,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 张某摇身一变,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被告辩称,是对方先挑衅自己才“反击”的
李某向法官表示,2月17日对方还是先挑衅自己,自己才“反击”。 法官和他说话,“看看你这条微信的内容。 连续十几瓶。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内容你可以看吗?”通过1个小时左右的聊天,李先生承认自己在微信群内发送的内容明显超出了双方此前聊天的“尺度”,连续多项内容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通过与原被告双方个别交谈,张某意识到自己在微信群上的话确实有不妥,李女士也意识到自己的话给张某造成了名誉的侵害,李女士诚恳地向张某道歉,并当庭写了道歉信,主动赔偿张某1000元。 这件事到此为止得到了妥善处理。
律师的说法
网络平台辱骂他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表示,网络不是违法场所,在微信等网络平台辱骂他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严重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侦察、入侵、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辱骂他人,一方面侵犯他人名誉权,另一方面可能泄露他人隐私权,都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辱骂他人也是公然侮辱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治安处罚。
诽谤中伤他人严重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 侮辱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开”侮辱他人,是指在人前或者利用能被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法,侮辱他人。 公开侮辱并不一定要求受害者在场,利用网络侮辱他人符合其犯罪的典型特征。 诽谤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捏造、散布某些虚构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耀华建议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时,如果有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矛盾或争议,应加强沟通,不要过激行为。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表示,名誉是民事主体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他提醒,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是公然侮辱,与电话、短信等方式相比,影响范围更大,发表侵犯他人名誉的不当言论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微信群虽然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上随意诋毁、散布谣言是侵权行为。 对于被辱骂的人,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备份电话录音和聊天记录。
相关案例
为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骂5分钟
男子被捕十日罚款三百元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男子韩某为了泄愤,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龚某,时间持续5分钟猥琐嚣张。 小杰认为韩某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马上报警。
大安市公安局海坤派出所的陈佳琪说:“接警后,找到小杰,查看其微信聊天记录,小韩辱骂的时间是时间分钟左右,语言粗俗。” 面对警方,韩某供认了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 陈佳琪说,固定相关证据后,他们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 韩某说,他本人和龚某没有纠纷,平时关系很好,但当天只是为村里的村民打抱不平,在微信群里乱骂龚某,是为了泄愤。
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已被大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并于10日处以罚款300元。
业主在微信群里辱骂物业服务员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
近日,江苏省镇江丹徒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不满房地产公司导致业主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方晴是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被告刘飞是该小区业主。 有一天,刘飞因为继续租车和方晴在房地产事务所发生了争执。 两天后,刘飞又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布方晴微信的个人资料照片,进行语言侮辱。
与刘飞沟通不畅后,方晴一纸诉状被提交到法院。 据介绍,微信群里有很多人,刘飞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有负面影响,精神也因此受到刺激,导致抑郁症复发,必须去医院治疗。 现在要求刘飞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和医药费。
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刘飞意识到自己冲动的言行确实给方晴造成了伤害,随后在微信群里发布了对方晴的道歉信息,并赔偿了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华商报记者宁军实习生范嘉芮综合报道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