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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和断缴一样吗,工商年检社保信息欠缴要写么

更新时间:2023-11-06 19:55:33作者:Web

近日,朝阳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刘冠男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应急时刻》直播栏目,解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讲解。

在本期的直播节目中,刘冠男通过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工伤保险待遇、退休金损失以及双方当事人不缴纳社会保险约定的效力等典型案例,解读了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作为连接的一部分,现场回答听众困惑的问题,提示法律风险。

社保欠缴和断缴一样吗,工商年检社保信息欠缴要写么

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障

导致延迟退休

工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原告朱大姐于2009年11月进入被告公司,此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 由于农业户口,该公司没有向朱大姐缴纳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的社会保险。 2017年12月,朱大姐50岁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停止工作。 退休时发现,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不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朱大姐与公司协商一致,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018年3月,该公司在社保部门为朱大姐办理了延长手续,朱大姐继续在被告公司工作,由被告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3月31日,后朱大姐缴费年限满15年,于2019年3月退休。 朱大姐说,

由于公司的原因,延迟了15个月的退休,退休金减少了15个月,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被告答辩,该公司与朱大姐协商,采取延长一年的方式,补充了社保缴费年限。 目前,朱大姐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因未向朱大姐缴纳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社会保险,导致朱大姐延迟退休,虽办理延长手续予以救济,但朱大姐存在一定损失,但其金额难以准确计算。

因此,被告公司酌情判决赔偿朱大姐养老金损失10000元。

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一定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5条,职工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个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条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重新办理而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障机构因欠费等发生纠纷,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障纠纷。 因此,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

用人单位欠缴、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纠纷,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反映或者投诉,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有异议,还可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谁负担?

赵某于2016年12月19日入职某公司,岗位是商场副总经理,2017年2月19日,赵某因工负伤,工伤认定为踝关节扭伤、外踝骨折(左)。2017年9月28日,

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拾级。因某公司未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赵某就此向某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赵某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某公司承担。某公司应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职期间,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不缴纳社保的约定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无效!

2015年11月4日李某人职某酒店,于2017年11月22日离职。李某与某酒店约定,李某不在某酒店缴纳社保,某酒店每月随工资向其发放借款200元(2017年6月起涨至300元)。2020年6月,

李某向社保稽查科举报,要求某酒店补缴社保,2020年7月,社保稽查科找某酒店为李某补缴社保并缴纳滞纳金。

某酒店诉称因李某严重违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某酒店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其应当返还借款及利息。

裁判结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故某酒店和李某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由某酒店向李某支付社会保险借款、李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应属无效。故此,

李某于某酒店处获取社会保险借款于法无据,李某应当返还某酒店借款本金5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用人单位违反该项义务,则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稽核,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社保。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朝阳法院民四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为百姓办实事的体现。“京法巡回讲堂”平台传递“法治”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在的、高效的普法课堂。接下来,民四庭将继续加强司法案例资源转化,

让人民群众少走弯路,多走快路,促进构建区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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