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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3-11-06 12:59:34作者:Web

来源:陕西发布

国家税務総局各設置区市、楊凌模範区、西咸新区税務署、各市区都市農村住民養老保険取扱機構:省税務局、省社会保険局協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总结

现将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2023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应纳税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十档。 (最低缴费等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缴费人员30元—300元补贴,多付多补,多收。 最低缴费标准以各市(区)公布的缴费政策为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户、扶贫济困群体、重度残疾人四类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脱贫人口,继续实行每人每年最低缴费100元,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政策

四、职责分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一)参保渠道及身份查验城乡居民可在各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养老保险”移动电话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各级税务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联合上报当地政府,进一步完善“加强政府组织部门协作、村组参与、税务保障、监督”机制。

在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圆满完成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税务部门和城乡住房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社区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与缴费。

要精准指导参保缴费,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渠道缴费。 (三)优化缴费服务。 各级税务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为缴费人员提供“724”全天候“掌上服务”缴费服务。

县(区)税务局在税务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帮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服务的“数字设备” (四)严控舆论风险。

各级税务部门和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数据传输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高效快捷地办理参保人员相关费用理赔。

通过减少参保人的负担,减少参保人的负担,可以减少社会参保人的负担。

国家税務総局陝西省税務局

陝西省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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