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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26 07:06:48作者:51data
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一种风险是行政法的固有特性。分析行政法本身潜在的履行风险,防范“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
概括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与刑法、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有许多法律来源
在中国,伊通说行政法的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条约和法律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作为行政行为和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建设法治政府纲要》等国家公共政策也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许多法律渊源对应着大范围的调整。行政法不仅要规范行政组织,也要规范行政职能。
2数量最多。
行政法体现在众多的单行法、国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之中。其数量超过了其他所有部门法的总和。以规范性文件为例,我国各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数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最大的数量对应的是繁杂的性质,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差异很大。
3经常换。
行政法是反映社会现象最快、变化最频繁的规范。
来源众多、数量最大、变化频繁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导致行政法的编纂最为困难。1986年前后,我国行政立法组有过起草行政法典的想法,后来放弃了这种努力,改做《行政诉讼法》。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制定了行政法典。荷兰的《行政法通则》采用分阶段立法模式,先规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不断增加新的内容,这是独特的,但尚未完成。
二。行政法固有特征所隐含的履约风险分析1。法源众多、数量最多、变动频繁、编纂难度最大的特点,使得行政法规范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层级冲突、领土冲突、跨时冲突、特殊冲突等各种冲突。行政法相互“挤压”,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当会导致履行职责的风险。
2.行政法规范体系虽然很庞大,但在行政活动中仍然会存在法律依据盲区的问题。第一,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法规范的制定速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第二,立法机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每一个细节事态制定精确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律,但事物是无穷无尽的。法律既要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又要保持行政权力的灵活性。理论上,行政管理中的法律盲点会一直存在。此外,由于立法漏洞等原因,还会出现未被覆盖的盲区。比如《行政许可法》只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没有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行政主动要求行政机关不能等立法或文件出台后才履职,对行政管理实施中的盲区处理不当也会导致履职风险。
3.没有解释,法律就不能适用。绝大多数行政法规范都存在解释滞后的问题。以《行政处罚法》为例。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什么叫“情节复杂”,什么叫“严重违法”,谁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什么叫“集体讨论”,都是模糊不清的,没有解释清楚。如果政府未能掌握
三。应对策略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贯彻的是正义的终极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具有预设效力的行政诉讼制度。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将接受司法审查,司法审查的生效判决为最终结论。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说,“法庭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子。”在此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实践中,从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范中提炼出基本原则、规范和基本精神,并用以裁判疑难行政纠纷案件。法官提取的基本原则也是防范行政履职风险的重要工具,法官用提取的基本原则解决疑难行政纠纷的方法也是行政主体应对履职风险的策略。
1 .行政法规范冲突的平衡取决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
法律位阶不能解决行政法规范的所有冲突,如规范性文件与规则的冲突,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在田镛诉北科大案(1999年第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法官运用一般法理解决了疑难行政法的冲突,即学校损害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看学校的管理规定,还要考虑学校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以此为基础,推导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得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判断规则。055-79000(国发〔2004〕10号)在借鉴吸收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为一项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并服从于法律。行政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其越权行为无效。行政主体作出减少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不得擅自作出。
2.作出损益类行政行为,应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
在射阳县红旗艺术团诉射阳县新文广局案(2018年第262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虽然现行法律对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没有具体规定,但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仍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向相对人说明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前,未告知行政相对人,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参与原则可以用来填补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法律漏洞,行政主体当然可以用来填补营利性行政行为的程序盲点,防范履职风险。
3 .为了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尽可能减少相对人的损失。
对于现有行政法规范中不同主体、不同矿种的采矿权在垂直投影上重叠,开采标高互不影响的情况,如何处理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郴州市反龙堆矿业公司诉国土资源部一案的裁判文书中,运用了以下法律原则来裁判纠纷:第一,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法治并不要求硬性地、无一例外地取消现有的、有瑕疵的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二,如果真的需要取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