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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20 13:51:01作者:51data
红星新闻网,9月30日。近日,省招考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体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报名条件
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相关要求办理审核。教育部2023招生号文件下发后如有报名条件调整,涉及调整的相关考生将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审核。2022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2.高中教育学校的非毕业生;
3.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度招生考试(含全国、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民用水利、金融与商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加工制造、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旅游、餐饮、纺织食品、医药卫生、材料与资源环境、教育、汽车。
报考高考一类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招录机关制定。
(四)藏区、凉山彝族地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试院〔2016〕206号)要求执行。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户籍,应在时间网上报名,持原“93”学校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录机关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方式
(1)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含普通高考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示范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考生、计划投档考生报考高职单招考生等。)原则上都是如果确实需要在学生就读的地方报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就读的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地区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各县(市、区)考生必须连续三年以上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即2020年8月31日前户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c
凡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享受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自行申报。规定:未在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日,网上缴费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艺术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其他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3日,11月1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
报考艺术、体育专业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各专业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安排在202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详情见《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和知名考生的具体安排。
(3)随父母随迁子女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地和居住地具有高中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其就读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的,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中学所在地县级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住地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学校注册证明。后审核,符合条件者允许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条件且录取的四川籍人员,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录机关报名参加考试。错过我省报名的参考人员时间,我省将适时组织补报,其中艺术类不予补报。在统一组织补充报名前,各地招录机关要做好补充考生的报名和提醒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籍人员,持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定居地县(市、区)招录机关报名。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考报名办法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2018〕4号)规定执行。
(6)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录入,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语等其他信息由报名点录入。所有考生报名时录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必须与其户口本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按照规定范围内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上的报名信息,如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上一年度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目类别、专业类别等。无误后签收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未经签名确认无效。
五年制高职院校拟转写学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学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承担。集合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报名登记表》执行。
(八)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必须签《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及藏区“1+2”转录工作的通知》。
三。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因健康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考试的考生,须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体检由县(市、区)招录机关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师。主考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按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教〔2003〕3号)、省招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招委〔2017〕2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10〕9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0招聘机关指定以外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提供的所有体检材料无效。
体检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单位除按规定向考生收取体检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