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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本质高考制度(二)

更新时间:2024-01-26 19:26:19作者:头条共创

高考的建立,来源于传统的科举制度考试思维和价值观,同时吸收了西方现代考试制度的模式和手段。

那么,高考变革又在遵循怎样的制度模式?

现如今,高考关系到千百万青年学子的前途命运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承载着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期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担负着太多的社会舆论压力。

高考

对于高考的评价不管是来自民间的,还是来自官方的,不管是来自一般民众的经验感受,还是来自专家学者的理性思辨,“好”与“不好”的评价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

我们对高考的评价主要聚焦于公正性方面。由于高考制度在不断发展,对公正性的理解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因此,高考制度的公正性是我们常议常新的话题。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存在巨大差异,高考的公正、平等、择优等规定,在于排除门第、地域、私人关系乃至违法作弊,保证不受干扰地选拔人才。

另一焦点纠结于高考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其实质是纠结于高考制度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冀望一种制度来满足所有美好的价值期待总是会落空,因而高考制度的改革时常会陷入面临着要解决一系列两难问题的困境。

我国高考制度的发展充满了种种苦难,从高考方案、加分项目、学科设置、招生形式、录取方法、评价体系、学生管理等方面处处得以体现。

高考制度主要涉及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考试内容是教育部门为测试受教育者的学习结果,为高校选拔合适的人才,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的考核内容。考试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考试科目的设置问题,考试科目的多与少、取与舍影响到人才选拔的质量,是高考内容的组合形式以及实施形式。包括高考的分类形式(文史类、理工类等)、高考的科目组合形式(3+2、3+X、3+大综合、3+文/理科综合等)以及高考考试方法(口试、笔试、实验、操作考试;开卷、闭卷考试)等方面。;其二是命题立意的倾向问题,对于同一考试科目,知识立意与能力立意的不同倾向取决于社会对人才规格的不同需求。

考试形式是组织实施考试的方式方法。体现整体考试制度的结构方式和表现方式,涉及的内容有高考由谁来组织:是国家、地方还是高校;以什么形式组织:是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地方分别组织还是高校单独考试,是使用一次高考、二次高考还是多次高考等。

当前,我国教育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高考制度正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高考改革频繁进行,对高考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些从恢复高考到现在的大学扩招对比表现的较为深刻。

高考制度主要由招生计划制度、考试制度、录取制度等组成。每年的高考要按照招生计划组织考试,并主要依据高考的成绩进行录取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招生计划形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以适应不同时期的人才需求,每一次变革都是这种需求矛盾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


录取制度是指国家对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所制定的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包括高等学校自己制定的有关新生录取的原则和规范。录取是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按照高等教育一定的培养要求选拔新生的一个具体实施过程,是考生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最后一道程序。

对于大多数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而言,高考录取的两个要素是分数和志愿,对于少数通过其他途径入学的考生而言,高考录取的几个要素是特殊才能、平时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等的综合。

高考制度的评价和选择功能是由考试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特质所规定的,是高考本质特征的反映。

高考制度的招生、考试、录取三个环节是互相依存、环环相扣的,维护了基本的教育秩序,保持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平。

高考加油

我们应该尽力争取优质教育资源,让我们茁壮成长,为了更好的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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