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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乌鲁木齐哪些职业学院招大专生

更新时间:2024-01-08 10:44:03作者:自考头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门的关系招生根据工作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予学校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关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乌鲁木齐哪些职业学院招大专生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校级(专科 )高职) )。

(四)学校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

(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在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 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2109.5亩。 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习(实习)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习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1.03亿元,包括图书馆各类藏书(电子图书) 95万余册。 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育机构和1个国际合作学校机构。 710名教职工中,专职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学校现有57个专业,国家骨干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业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 在校生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顶尖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学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学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教育集团顶尖高等学校。 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大学。 自治区首家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践教育(孵化)基地建设公司、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大专业。 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建设“文化中心”,实现师生互派。 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招生成立工作委员会,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010-010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规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度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并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向社会公布; 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源好,报名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指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录取为德、智、体、美、劳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 也就是说,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优先考虑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单科成绩排名,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双语类、民间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双语类、民间语言类理科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三校生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所有志愿不达标的,按照调剂的,从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 不服从调配的情况下,进行文件的返还处理。

第十条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在15分以上(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在20分以上(含20分)。

第十一条(本科与高校合作培养)3)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记录报考专业的考生”。

第十二条单项招生、直升机专业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单项招生试点方案、直升机专业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晋升高职(专科 )、三高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学籍登记及毕业证书颁发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录取 )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的规定,投档加分) 010

第十五条双语考生入学后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音乐系、美术系专业考生在音乐系、美术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以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必须持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必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本校专业面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

第五章入学和登记

第十九条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告入学手续。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告(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有效。 未请假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考核中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应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完成,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的规定重新核定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撤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登记。

第六章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掌握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具体办法按学校“双证”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后进行复试、重修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具体办法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按毕业时间颁发日期填写。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登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和管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教学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分阶段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感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感动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出生地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施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活计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通过相关考试,可升入本科大学就近专科继续学习2年,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大学毕业证书和本科大学学位证书。 有关政策参照打印《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执行。 学校以前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按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期间,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学校录取的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途径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URL:http://www.uvu.edu.cn

电话号码0991—8825404、2605249

传真: 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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