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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简章,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1-09 10:02:27作者:chanong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有序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简章,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全国重点大学燕山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学院的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位于著名的沿海城市——河北省秦皇岛市,毗邻燕山大学,占地面积102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6600多人。

第四条学校名称: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英文名:“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校代码:1359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依托燕山大学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设置41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学等学科。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尤因燕山大学立人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原则、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纪检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细则,实施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招生办的邮寄地址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电话:0335- 8067000 8076583传真:0335-8076583

电子邮件:lrxyzsb@ysu.edu.cn网站:http://stc.ysu.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各省、各专业院校生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高校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种pr上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入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相关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分数,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相关科目分数。

平行志愿省,如果有缺额计划,会根据其招生政策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不存在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C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达到上述要求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自愿过关”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浙江省考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传统志愿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原则上应控制在平行志愿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高考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要求用汉语作答。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考委的统一政策,按照考生档案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优。

第二十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院设立,每学期评审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发放院内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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