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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9 09:16:27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2019〕1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教发〔2004〕72号)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学制:4年
国际学院代码:13683
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生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地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颁发。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我院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考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需考英语。这类学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网上录取不均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的1%。
第十一条平行志愿省份和录取批次根据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确定。非平行志愿省份和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达到计划数时,原则上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入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具有相同的总scor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省考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专业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高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本省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陕价〔2005〕7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焰炟西院〔2018〕40号)、《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3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2019〕43号)精神,抄陕西省物价部门。
(1)文史金融:会计、经济金融17000元/年,护理、汉语言文学与初等教育18000元/年,其他专业15000元/年;
(2)理工科外语:护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7000元/学年;
(3)艺术类:19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900元/学年或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退款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陕价银〔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新生入学注册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