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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9 04:40:27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56。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832000。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第七条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力学、成人教育(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职院校。2011年6月20日,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全国百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23年,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新疆唯一一所培养“直招士官”的院校,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和新疆工业企业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下设9个分院,5个科研附属机构,10个国家级培训和实验实验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41个工种的中、高级工、技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295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有标准化的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现代化设施;现有教学仪器和训练设备6500多万元,图书40多万册。
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先后与国内70多家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居自治区首位;毕业生“双证率”100%,用人单位满意率96%。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院打造成国内一流、领先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院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
(5)接待和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6)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录取相关问题。
(七)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八)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章准入原则和方式
第九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
第十一条自主招生和优秀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院)的录取,按照《2023年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直属高职院校(学院)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新生费用
第十四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年,文科专业2900元/生,财经专业3000元/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
第五章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分别授予“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类(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三档(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研究生教育和就业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院校负责推荐工作,就业报到证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学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传真:0993-2059596
网站:http://www.shzv.edu.cn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务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