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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9 04:40:27作者:chanong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第二条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学校地址:Xi市长安区长宁街沈河三路268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层次: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六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9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以学生为本,构建了以工科为主、信息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工程等六大学科专业群。
2023年12月18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职业大学。学校名称暂定为“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学校位于Xi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面积600亩,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学楼、工程训练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学校开设37个专科专业和10个本科专业。围绕国家战略、陕西需求和信息专业群建设的需要,学校设立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云计算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字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工程训练中心、电子实验训练中心、计算机实验训练中心、交通训练中心。学校拥有完整的实践教学环境,先进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无缝覆盖的校园网络,广泛的图书馆和生活设施齐全。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72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8个。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副主任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入学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应当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和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及相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结合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制定省级生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复试(含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本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要求的,颁发学位证书;对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告最终收费。
第十九条为使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学金(资助)为激励(资助)模式,以经济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并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地址:Xi市长安区长宁街沈河三路268号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