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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13:50:32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型、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GB代码:10687
3.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661199。
4.办学水平:学校具备本科教育办学资质。
5.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7.证书发放: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组成。主任是党委书记,也是学校的校长。
第六条红河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分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因素,制定各省、各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向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工程中国高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批次中,将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于单招考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被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未完成专业;那些不服从的人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承认招生省份的本专业(或专业)系统(联合)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标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过本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超出本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相同的,按照顾加分排序(优先考虑照顾加分较低的考生);如加分分值相同,则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分值由高到低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顺序;若各科成绩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如与原产地特有准入规则相冲突,则执行原产地准入规则。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并通过考试。
第二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向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两周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不合格新生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批准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时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包括修教学计划外课程和复课的学费),不得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总额。根据住宿条件和核定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法律类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3400元/生,经济管理类专业4000元/生,理工类、农业类专业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8人400元/生(不带卫生间),普通宿舍6人600元/生(不带卫生间),公寓6人800元/生(带卫生间),公寓4人1200元/生(带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扶贫助学育人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新生,进行入学注册,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章程应当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文科)介绍到此为止。以上是边肖整理的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文科)的全部内容。请留言讨论。登陆自考网了解更多红河学历教育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