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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13:00:32作者:chanong
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门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湖南大学”。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学,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庐山南路庐山门(邮编:41008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家冲路109号(邮编: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为:统一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藏区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专文凭考试保送生、台湾省立大学学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生的华侨。
第六条学校紧紧围绕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考生。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录取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招生情况、就业市场需求、行业分布等因素,并确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将省级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晋升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注册的省级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值。高考的所有加分项和分数
考生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不符合其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相应科目或专业组;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批次志愿档案依次排序,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档案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除规定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本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全国统考中以英语为外语为限。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要求: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仅含全国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合并省份为特殊类型学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根据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则,进行档案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从最高到最低选拔学生。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仅含全国高考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仅含全国高考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电视编导:根据其高考文化成绩(仅含全国高考加分),从高到低选拔。高考文化分数线(仅含全国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高分者;高考文化成绩(仅含全国高考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湖南大学的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学生走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招生计划,以及在mainland China的西藏班、在mainland China的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台华侨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各类被录取的学生不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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