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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6 15:15:3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明水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东校区
第九条发展目标定位:建设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科学和公安技术为主体、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山东警察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设置侦查学、公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与信息科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学7个本科专业。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执法类专业只招理科考生,其他专业包括文理科。
第十五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山东省户籍,未婚,年满16周岁不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第十七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政治调查。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候选人必须政治上有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整体形象、心理素质等方面来认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140号[2
第二十三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该院招生计划预分配至省内16个市。在考生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预计分方案,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女性招生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七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考生,我院将予以承认。
第二十八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我院的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后需要改学英语。
第二十九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兼顾男女比例、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三十条公安英烈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住宿费:每人600 ~ 1200元/年。
退款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号文件(郑路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艺、劳表现优异的,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学院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后,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学生标志,实施警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合格,授予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学生修业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试,或者自己选择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21
电子邮件:zs@sdpc.edu.cn
网站:http://www.sdpc.edu.cn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九条山东警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追究中介机构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