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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26 07:04:47作者:51data
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关于“分流到一般职业”的表现,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对一般职业的分流,简单来说就是初中毕业后,学生分流到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职业学校。 新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表现,“国家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
有媒体解读称,新法取消了普通职位分流,意味着更多学生可以进入普通高中。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情况。
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明确指出,把“普职协调发展”解释为“消除初中后普职分流”是误读和误解。
“这是我国在‘双轨’教育基础上接受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分类发展、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规范的表现。 这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为我国高质量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 陈子季说。
此前,在教育部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子季也表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能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求,也能为多元成长提供空间和通道。 同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向普通型职业分流十分必要。
陈子季这次强调,在这次的新法规定中,有必要把握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 也就是说,中学教育以后,实施一般职业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的阶段”。 这意味着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 这就是说,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一般职业比例在一定范围内不同,各地可以根据社区发展程度、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是“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种教育没有高低之分,没有优劣之分,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 优质教育体系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轮驱动、两翼共进,以辩证、全面、平衡的观点,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义务教育后实施‘普职协调发展’,决不是废除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变,重点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道路。 ”陈子季说,在这方面,还需要做三项工作。
首先,是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 加快经费投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人才,必须自强不息。
其次,要畅通升学渠道。 高质量发展本科水平职业教育,完善高考制度,拓展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高考中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水平教育的需要。
三是优化学校定位。 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必须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人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的多种途径。
“国家要增加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道路。提高提供自身质量、多样化选择,让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努力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为人生增光添彩。 ”陈子季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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