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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17 13:30:56作者:51data
2022年上半年,陕西省将开始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简称电子转考)网上申请。总结以下几点,供转考生参考。
第一,转移考试的机会
1、报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2.报名考生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移方法
电子试卷传输是利用信息技术,交换试卷电子记录的跨省考试传输过程。考试成绩是将考生转入考试的主要依据。考试记录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试记录电子记录(以下简称电子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考试转学、免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三、转让时限
转移时间限制
转移时间限制
转移时间限制
转移时间限制
四、转让要求
传送请求
1.已报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出地准考证,到本人试卷所在市(区)自考,现场确认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下发市(区)自考办公室。
2.考生应在转出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在转出地取得试卷后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4.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6.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省自考办公室仍保持考生的报名状态。
请求中的转移
1.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考试转入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调剂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考试自考。原考试科目已通过的考生与现考试科目的替换关系按省编办自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试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低于5门的专科合格分数线和不低于4门的本科合格分数线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4.请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省准考证到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公室,当场确认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和处理结果,并在市(区)自考办公室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市(区)自考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试记录不得拒收。
动词(verb的缩写)转学考试过程
转出过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前往试卷所在市(区)自考,现场确认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
2.市(区)自考办公室
6.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我省自考办公室将根据转出地省考办上传至全国“转学考试平台”的转入结果,变更转出考生电子档案在省考录管理系统中的注册状态,完成转学考试。
转入过程
1.省自考办公室在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送达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试管理系统。
2.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3.市(区)自考办公室发放《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调剂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室印章,存档,转入省考试管理系统确认。
4.省份自考办公室将调入处理结果上传至国家“调测平台”,审核通过后向调出省份发送回执。
特别提醒
转移候选人:
1、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相关转学确认手续者,自行放弃转学处理,同时转学信息作废。如果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必须重新办理过户手续。
2.在电子考试调剂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