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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2-10 23:34:12作者:51data
封面记者卫诗
12月1日,吉林长春张凤琴拿到了行政诉讼的二审结果,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长春市卫健委和长春市政府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她以为女儿刘丽(化名)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吉大一院)住院时注射了头孢。医院引进了无资质的救护车,将其转移到另一家医院,导致女儿在途中死亡。对卫健委的认定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张凤琴对上述两家单位提起行政诉讼,对医院和救护车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长春市卫健委的调查及回复结果为“事实不清”,判决将这一结果连同行政复议结果一并撤销。
长春市卫健委、长春市政府上诉后,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涉及的救护车(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涉及的救护车(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该女子在接受头孢菌素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卫计委一审败诉,被判定为“事实不清”
2020年8月5日,刘丽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风湿科住院7天。她因病情恶化被转到北京急救,随后死在救护车上。
张凤琴说她的女儿刘丽有头孢菌素过敏史。她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和吉大医院住院。病历显示有头孢菌素过敏史。这些病例在登记治疗期间提供给医生。住院期间,“医生擅自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导致病情恶化”。后来救护车被医院调到北京时,救护车两次在高速上补充氧气,事后发现救护车是与吉大一院合作的一家私人公司所有,而这家公司直到事故发生一年后才获得执业资格。
医患沟通表上家属空白签名(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张凤琴表示,刘丽住院的纸质病例在过敏史信息方面与电子病例不同,疑似被篡改;住院期间,关于头孢使用的医患沟通单上有家属空白签名。
2022年初,长春市卫健委调查后回复张凤琴称,刘丽就医时否认有头孢菌素过敏史,医生称从未见过其病例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经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审查分析,认为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且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缺乏与运送相关的资料,无法判断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建议家属采取司法手段维权。
2022年8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对张凤琴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政府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长春市卫健委《关于张凤琴投诉举报内容的回复》、长春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二审判决(被告方)
二审法院院长辩称证据不足。
驳回卫健委的上诉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在长春卫健委的申诉中,医生在接诊时询问了患者及家属。患者自述无过敏史,服药前做了过敏试验,过敏试验结果
法院还认为,长春市卫健委认为其调查处理的事实清楚,但其主张均来源于医生个人陈述,无其他佐证,主要证据不足。长春市卫健委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结果同样不合法。基于该判决,一审法院撤销了卫健委《回复》号及行政复议结果,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答复。
法院认为,长春市卫健委因全面调查综合了主要证据,(医院)违法事实成立的作出相应处理,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作出新的答复。故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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