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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26 06:33:48作者:51data
违法行为竞合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个行为的同时实施两个以上违法行为所构成的违法形态。违法行为的竞合应如何适用法律?能否借鉴刑法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根据不法侵害的对象选择较重的处罚?
法律和判决规则
1.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法律竞合时,应当同时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王怀勇诉光山县环保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案件要点】:当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法律竞合时,应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合理的方式实现,应当对其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
案例编号:(2015)黄行初字第1号
法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0辑》(2017年4月)
2.在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即存在法律法规的重合。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种以上处罚,但罚款除外。3354某出租车公司不服某市工商局行政处罚。
【案例要旨】:当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即存在法律法规的重合。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种以上处罚,但罚款除外。一个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既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也构成经营违法行为。一个县的物价部门对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再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来源:甘藏春编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
2013年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3.在行政权力竞争领域,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应以是否具有法定授权为准。——朱增法诉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在行政权力竞争领域,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查以是否具有法定授权为准。合法来源的行政权不会因为与其他权力的竞合而失效。
案例编号(2011)浙衢行终字第2号
法院:浙江省衢州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
4.当两种违法行为重合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重行为轻行为”的原则作出处罚决定。——王中生等人不服安宁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局处罚案。
【案件要点】:当两种违法行为重合时,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重行为、轻行为”的总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按照从重处罚作出决定。
案例编号(2001)昆行终字第36号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审判案例卷》
法律和司法观点
行政违法行为竞合的处理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竞合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该规定仅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处以两次以上罚款,并未明确规定其他种类处罚的适用。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对行为的想象竞合进行判断,即“从重判断”,即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中选择一个较重的规定,将另一个违法情节作为酌定处罚幅度的情节,酌情加重处罚。这种做法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第一,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因为任何一个条款都无法穷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评价,所以选择任何一个条款来处罚当事人都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毕竟侵犯了很多法益,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一个单纯的行为。其次,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两种处罚是不公平的。毕竟当事人只实施一个行为,与实施多个行为的情况不同。综上所述,“从重处断”是一种妥协和公平的做法。笔者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也可以参考刑法中的“罪刑一致”原则。处罚要与违法者的过错相适应,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做到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如果处罚过轻过重,很难达到惩罚违法行为、威慑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处罚比处分还重,很难让人信服。在法律条款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只应适用一个法律条款。一般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选择一个法律依据进行处罚。注:上述文本中的“《行政处罚法》的第24条”在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已改为“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法规应当罚款的,按照高额罚款的规定处罚。”(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
文字和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法规应当罚款的,按照高额罚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