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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9 01:50:04作者:51data
《矛盾论》用更多的篇幅论述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系统研究基于矛盾思想的方法论,即重点论和两点论。它还揭示了“矛盾的两面是统一的”。但由于篇幅所限,很容易忽略这个重要的定义。没有读过原著的人,大多是从“既卖矛又卖盾”的故事中理解矛盾的,把矛盾看成两件事,而不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这种理解不能正确揭示“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含义。
在传统学术界,关于阴阳的理论有几百种。我们可以认为“阴阳思想”是整个传统文化的底层逻辑。但在不同的具体知识中,“阴阳”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中是不同的。虽然阴阳思想具有辩证性,但直接用阴阳学说来揭示对立统一的规律会造成许多误解。比如一般来说,古人认为太阳是太阳,月亮在古代叫月亮。认为天为阳,地位为阴;男为阳,女为阴;这种具体表现造成了矛与盾的对立,但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关系。张在“元气论”体系下阐释了“一阴一阳”的哲学意义。“一物两体”的这一哲学定义,大致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
当我们用我们的传统文化和固有思维去理解西方的东西时,你要注意其中的异同。看到区别就知道“这个或那个”,看到交流就知道“相互联系”。单重差异,单重会的本质是片面理解造成的。因此,我们不仅要从西方经典的角度理解西方哲学概念,还要从中国传统学术中汲取相关内容进行比较,通过反复比较逐步加深理解。
也就是说,矛和盾是两个东西,但矛盾指的是同一个东西的斗争和统一;阴阳在说两件事。在阴阳学说的框架下,没有系统的哲学探讨。而是在气论的框架下,提出了古代朴素的唯物辩证法观点,即“一物有二体”,一物有阴阳一体。只有后者才能用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立是指事物与自身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与自身统一。任何脱离事物而从其他事物中寻求对立面的想法,都不符合辩证法的底层逻辑。
对立统一规律说对立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理解对立。没有辩证思维能力的人,往往把对立面解释成两个具体的东西,却没有意识到任何事物都具有辩证性。无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人的思维,都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它们是对立的,是斗争的,但同时又是统一的。只有从否定之否定规律中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正确理解这一规律的基本含义。
如果从哲学概念上规定阳为正,阴为负,那么就可以用阴阳的观点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肯定包含否定,否定也包含肯定。没有纯粹的肯定,也没有纯粹的否定。这个认识的前提是“阴阳”必须是“一”而不是“二”,即阴阳是一物的两体,是一体的两面,而不是两物。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百家争鸣阴阳”的广泛使用往往会导致很多误解。我们只是认为阴阳学说包含了朴素的辩证思想,并不是说阴阳学说的所有观点都符合辩证逻辑。
肯定的方面是维持这个东西的存在,使它成为“它是什么”。它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是保持事物本身的属性,另一方面是孕育新事物的发展因素,即阳中有阴。否定是破坏一个事物的存在,使之成为“它是什么”的方面。一方面,它的基本功能是对抗积极方面,破坏它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用来把自己发展成新的东西,即阴中有阳。在具体的发展中,随着条件的变化和发展,正反两个方面是可以转化的,也就是阴阳的变化。正面和负面是同一事物在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过程。阴阳学说的辩证内涵在于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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