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南华自考网!

甘肃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更新时间:2023-10-31 04:33:49作者:王新老师

业主委员会任期和换届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承担。无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的,由全体业主承担。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一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不得开展房屋销(预)售活动。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经分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资料、设施设备、物业共用部位及其他应管事项的物业管理移交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但最低不能低于4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单独转让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相关文章

为您推荐

办公室工作四注意

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具备做人的基本素质,还要有胜任"重要岗位"的特殊能力,具体地讲就是忠诚可靠、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知识全面、业务精湛。

2023-10-31 19:06

上海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2018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

2023-10-31 19:06

复员军人安置新政策

一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二岗位安置保质保量对国有企业接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

2023-10-31 19:06

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2018年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2023-10-31 19:06

西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2018年西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

2023-10-31 19:06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最新规定

一、科目三考试内容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

2023-10-31 15: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