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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1 01:13:23作者:chanong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675。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其余专业为广东省本科批次。部分专业为四川、河南、贵州的本科第一批,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中查询
第十七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将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美术三个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普通专业,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市高考的艺术类考生,高考参加文科、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高考参加科学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简章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一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时,将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方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技术类科目成绩以省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均在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考生。否则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统一技术考试成绩*60%。
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先技术科目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使用单独的院校代码(73675)。其他招生省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代码请参考
第二十九条我校浙江省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公布的方案和浙江省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成绩第一、成绩第一、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成绩为A A、A A、AA、AB、A B、A B、AB、B B、B B,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65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8〕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我校有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和资助学生的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我校设立新生奖励制度,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级新生奖励办法》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录取新生。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件: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bitzh.edu.cn/
网站:http://admission.bitzh.edu.cn/
第三十八条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件:jianchashi@bitzh.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