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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0 18:54:2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学生来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计划性质:国家统一招聘
第九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创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80.89万余册,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000多万元。
学校目前设有8个教学部,35个本科专业和部分相应的专科专业,形成了理、工、文、农、管、经、艺7个学科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内涵和谐发展的学科格局。实验教学中心11个;有160个坚实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任教师420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22人,讲师215人,博士90人,硕士274人。在校学生8142人。
学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特色办学,质量建校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博学、智慧、健康、卓越”的校风和“勤奋、优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施学年学分制、“3+1”(本科)、“2+1”(大三)教学模式和“框架+平台”培养方案,突出学生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人格、人文精神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和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35-292209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来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和专题栏目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负责招生工作,并提供招生简章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符合其志愿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录取。
(1)按专业(班)投档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
(2)根据学校(或专业组)投档所在的省份,在投档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成绩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专业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且考生投档分数和志愿填报顺序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顺序满足专业志愿,然后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和复核。凡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和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考生可通过其原籍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由学校寄送至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送的地址和收件人(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35-2923997)。
第六章学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1)注册学生,经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授予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印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成绩合格,授予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3)学校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必要时按要求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根据教育成本收取费用。
(1)学费:
普通文史、理工科、综合改革:
本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15500元/生/年,其他本科专业14500元/生/年;
专业:财务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9000元/生/年。
校企合作专业:
本科:19000元/生/年;
专业:12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7500元/生/年;
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住宿费700-1200元/生/年(根据实际具体住宿类型收取)。
(3)退款按郑路办字[2018]9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立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学年最高金额2000元;学校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奖励覆盖率超过40%;此外,学校还设立了“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未经学校许可,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