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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10 04:39:25作者:chanong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5平方米;普通宿舍9.1平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38人,其中副高级职务占31.3%,研究生学历占6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331.2元;图书:纸质图书106.9万册,生均84.7册。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由校招委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保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计划中,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语言不限。学校的外语课程只使用英语授课,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注意了。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普通高中(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专业对考生身高要求: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色盲,体质弱。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人/年)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9T |
流行音乐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3 |
雕塑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6T |
中国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507 |
工艺美术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9T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040105 |
艺术教育 |
四年 |
教育学 |
艺术学 |
29000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 学 |
文 学 |
24000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24000 |
120801 |
电子商务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24000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24000 |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方向、乐器表演、键盘乐器表演。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
2.高职院校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 费 (元.人/年) |
650219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三年 |
22000 |
650219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三年 |
22000 |
650219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
三年 |
22000 |
650219 |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
三年 |
22000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2200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22000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三年 |
22000 |
650125 |
美术 |
三年 |
22000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三年 |
22000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三年 |
22000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三年 |
22000 |
660209 |
影视动画 |
三年 |
220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22000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2200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22000 |
670208 |
应用韩语 |
三年 |
22000 |
动词(verb的缩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说明
本科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不及物动词收费和退款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生24000元/年,本科一般生24000元/年。本科艺术教育专业29000元/年。高职(艺术类专业)22000元/年,高职(普通类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3500元/年-5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式:
学校应符合廖家政发〔2011〕53号文件的规定。学生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含一周)退学的,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对于莫
1.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可向学校申请大一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统考(联考),其统考(联考)成绩在省统考(联考)前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给予新奖学金5万元;统考(联考)前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名6-10名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前11-20名者,录取到我校,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统一(联考)前在全省专业统一(联考)中排名前21-30名的学生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授予新生奖学金10000元。
3.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的上述专业的考生,其加试成绩在参加我校专业加试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授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
4.上述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进行评估,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八。入学方法说明
(1)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和对考生的专业安排。
本科艺术类考生:
只有通过专业加试的合格考生才能报考我校的省内专业。其他考生限于通过省级统一(联合)考试的人员。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考生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投档。高级考生的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招聘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达到我校指定分数线后按其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选艺术文学,按数学成绩选艺术科学。
2.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以外的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1=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如综合1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美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美术科学按数学成绩选。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成绩2分(综合成绩2=文化分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美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美术学按数学成绩选。
取得省级艺术协会(统考)专业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证书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文化课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投档,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总分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艺术文学按语文成绩选,艺术科学按数学成绩选。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当网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当网上填报某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填报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科和高职院校普通考生:
1.普通班在120%以内调档,辽宁省普通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105%以内调档。
2.达到学生所在地的本科和职业院校文化课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其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我院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要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科专业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条款
1.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根据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和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进行公示,让我院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考试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迁移户口。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X.有关注意事项
本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告为准。
XI。联系信息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川: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邮政编码:116600
地址:http://www.d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