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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9 23:50:26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是11482,浙江省的代码是001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
本科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浙江财经大学,是以经济管理为主体,经济、管理、文、法、理、工、艺、哲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围绕“建设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的目标,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成为浙江省重要的高级金融人才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和本科教育招生资格,设有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多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六条2023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2023年学校在浙江省按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大类招生。招生大类中包含的专业和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各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一段时间后,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在充分了解该类别专业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流;按专业招收外省学生的,招生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相应专业培养。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分流,也可以直接选择原专业。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和退出制度,给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
第七条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要求英语105分及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学(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c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学生信息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为本批次招生人数的1:1。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投档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1)普通类第一段浙江省生源应填写已进入我校的考生:
1.一段线5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学一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专业选择,保证考生在志愿中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入学后必须无科目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2.一段线40分(含)以上的考生,经所报学校同意,可在一学期后在全校范围内申请专业选择,以保证考生录取申请中有一个是三志愿之一,考生入学后必须无科目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括在内。选专业时,如果专业类别没有分流,志愿专业的专业类别就培养到专业分流。
(2)学校为2019年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第一批(或第一段)新生设立“双富”奖学金:
排名或生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排名者,可获得相应数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新生、文科前200名新生(或文理结合后前500名新生)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排名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专业前800名、文科专业前500名(或文理合并后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得6万元奖学金;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专业排名前1000名、文科专业排名前800名(或文理结合后排名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得3万元奖学金。上述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年级排名证明。
平行志愿,浙江省第一段,报考我校,当年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20名的新生,获得8000元奖学金。外省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排名第一(或文理合并后排名前二)的新生,可免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所有奖励不累计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按照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照学年制提前缴纳学费。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双富奖学金”、“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比例在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俭学渠道,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学校还对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入学注册“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zufe.edu.cn网站、或在http://zs.zufe.edu.cn招生主页、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浙江财经大学”公布。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邮编:310018。邮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