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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3-11-09 15:24:26作者:chanong

伊犁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伊犁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GB): 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学生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在离校前发给。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三年。

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录取,学生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在此期间,南京大学将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的学生可以去南京大学转学。毕业学位考试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联合进行。对于双方考核合格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Xuexin.com备注栏注明“该生通过与南大联合招生、培养、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资格有关事宜按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分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党委的领导和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了加强招生纪律,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委,各学院负责人,有关行政部门,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取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在校考试证书。舞蹈、音乐学、美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总成绩排序,技术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比(6: 4)折算为总成绩,择优录取。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在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技术考试成绩(统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化课及格线,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体育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高级批(本科零批)、专业课零批、高职(专业课)批。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我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不能完成的,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我院单科报考条件如下:

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科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一般考生分数65分,单栏考生分数50分,双语考生分数40分,民间语言考生分数40分;数学专业(专科)普通考生数学成绩35分,单招考生数学成绩35分,双语考生数学成绩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一般考生数学成绩60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45,单科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双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人员,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照顾程度按当地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不限。入学后,除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学生的《大学俄语》外,其他专业学生的所有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要求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表。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招生与考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语、民族语言考生在平行志愿时,统考总分

第二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俄语本科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历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生年,理工科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本科非全日制专业3500元/生/学年,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历史类其他专业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300元/生/学年,专科招收专科3300元/生/学年。(如自治区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持相关证明提前向政教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在审查中,发现学生舞弊、徇私舞弊等。在复审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民族语言考生入学后应当参加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双语考生报名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符合学校要求者,将升入专业学习。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835000。

电话:0999-8137391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zsw.ylsy.edu.cn电子邮箱:ylsdzs@sohu.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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