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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9 12:20:27作者:chanong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成立于1954年,位于哈尔滨。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中医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结论的高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校招生的重大问题,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招生监察,设在纪检监察室。
第五条招生就业部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的各类疑问,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研究、论证、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上报审批。组织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专业招生;
6.审核被录取新生的信息,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类遗留问题。
第三章入学和毕业
第六条凡报考我校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们的校本专科毕业生都是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名义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八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成绩为基础,遵循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相同时,学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录取理工科学生。文学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晋级考生按专业等级差确定专业,设置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等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等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情况下,档案将被撤回。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候选人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无预约计划。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学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等。)3个月内。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5%,另有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俭学解决生活费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联系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电话:0451—82193018
川:0451—82193026
网站: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培养部分本科专业和全部高职(大三)专业。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部:招生与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电话:0454—6050339
川:0454—8782721
网站:http://jyzsjy.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招生。过去学校关于招生的要求和政策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