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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17:26:2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服务考生、保证新生招生质量、圆满完成我校招生任务的指导思想,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治大学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开设的专业均为山西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核准)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街186号(长治师范分校)
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条件者,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治学院学位证书。长治师范分院、沁县师范分院的专科毕业生,授予长治学院毕业证,并分别标注“长治师范分院”、“沁县师范分院”。
第四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职务:汝,长治学院院长。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六条长治学院教务处综合管理科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长治学院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式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长治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录、监管”的录取制度。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生源地省份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我校原则上不限制外语。但是我们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都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母语的考生谨慎报道。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各省
(一)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同批次艺术、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并列,参考文化课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排名成绩,按专业志愿征集规则选拔。
3.从专科升到高等教育的考生入学: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号文件(晋发改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我校有两个分校:长治师范学校招收普通专科生和五年制专科生;沁县师范分校已招收五年制大专学生。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联系信息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泸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电子邮件地址:czxyjwc@163.com
电话:(0355)2179761,2178012传真:(0355)2179079
学校网站:http://www.c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