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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校2021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11-08 14:14:29作者:chanong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校2021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招生、甘肃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模式,工作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4条: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1.学校全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131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学校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56号(蓝欣校区)。

5.招生形式: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普通高考(含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由学院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高职院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将分类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经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含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1.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意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专业的考生;违者将被开除。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当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执行。按照省教育厅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相关文件要求,实行五年制招生。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类别)招生男女比例,个别专业的身体要求,语言要求等。按当年《学历教育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一条

第十八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请假、不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综合评价,五年一贯录取的学生,报名入学时必须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要求提供原始证件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录取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复检。根据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国办发[2016]1133号):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广府规发[2016]426号):六人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此外,学院还有学院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高职院校招生。

第二十三条:此前有关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高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办负责,学校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造成的招生问题,由宣传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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