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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11:02:29作者:chanong
重庆工学院2023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
重庆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2608)。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
民办本科院校。
第5条主管当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
这所学校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高专。2023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14〕148号)批准,由高职高专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水平
学校有南泉、双桥两个校区,占地约765亩,校园建筑总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专任教师69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12人(教授6人,副教授10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博士49人,硕士286人)。学校建立了各种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一批市级科研基地,与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学校坚持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五年来,毕业生平均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平均专业对口率达到76%以上。
学校是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器、重庆市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毕业和就业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2.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和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专科生。
2.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2023年,学校启动该专业在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类别如下: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A段,高职(普通文理、美术)。
四川: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普通文理和美术)。
贵州:本科二批,高职二批。
新疆:第二批本科生
本科: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画制作技术、电影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将从后续志愿中依次选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服从意志。
3.志愿报考我校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的,经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为我校考生投档。我们学校会认可这类考生的加分和减分,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时,所有入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报考档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单科排序不同,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为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按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分批录取,文理科均录取。在网上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达标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先进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名。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按单个专业成绩,排名是素描、色彩、素描。当单个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理会按照单个专业不同的顺序进行排序,即文史类科目顺序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顺序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6.对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没有限制,但一旦被学校录取,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没有预留本科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8.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每学年必须按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12000元/年至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8000元/年至10800元/年;住宿费1300元/年,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学生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按documen的规定执行
凡被我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贷款(重庆市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获得学费、住宿费全额贷款,所有贷款应还)。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
二、国家奖学金
1.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凡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的我校大二及以上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第一类4000元/年,第二类3000元/年,第三类2000元/年。
第三,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2.专升本奖学金(200元/生)、专升本奖学金(1000元/生)、科技创新奖(200~5000元)、学术论文奖(各500~1000元)、活动竞赛奖(200~2000元)。
3.我们学校还有开放名单奖学金,EPP奖学金,见义勇为奖等。
四。企业奖励和赠款
凡在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企业定向培养的学生,均可申请500元~ 8000元/年的企业奖助学金。
动词(verb的缩写)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
凡被我校招收在校期间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的学生,均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国家自主创业补贴,同时在创业期给予各种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学费补助
凡直接招收的士官、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获得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学费补助8000元/学年。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勤工俭学岗位。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同时,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在寒暑假期间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薪实习、“工学结合”实习、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400900。
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2018级新生全部就读双桥校区,大二~大三(4)就读南泉校区。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