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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09:26:29作者:chanong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1074
湖北省招生代码:7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荆州市工农路22号
第八条:学院基本信息: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人文荟萃的古城荆州。学院成立于1983年,以理工科为主,设有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专业。是中国最早的公办高职院校之一,历史悠久,学风优良,是学生求学的天堂。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由沙市职业大学更名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现已开设光电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等97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在全国按专业招生总计划3010人。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来源省份的高校招生委员会抽签决定的分数,从最高分到最低分录取学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测试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无成绩差异;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确定;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校美术专业联考。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分数线以下适当提高分数线和降低分数线。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照鄂价[2013]109号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萨隆达奖学金、乐凯科技奖学金、谢莱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学院将为贫困学生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