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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8 03:50:30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确保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为4716。英文名是“湖南民族声乐学院”。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其办学层次为大专,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沿江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著名的师范学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西藏教育部指定的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国家语言示范学校;湖南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的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新生招生资格审查,上报招生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本校的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将上级批准的学生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发送(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择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经
第十六条新生,凡符合学校要求的,可在一年内申请专业调整。根据湖南省政府相关规定,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专业之间不允许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班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根据《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当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我校高考志愿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期间应保持手机号码畅通,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参照学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专科招生,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督工作。
纪委联系电话:0730-8670645
院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政编码:414000
电话:0730-8886309 8850057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电子邮件:hnvczjc@126.com
网站:http://www.hnvc.net.cn
网站:http://zs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3年招生。
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