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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21:58:31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郑州工商大学)。GB代码13507。
第四条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
第五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裕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培养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七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所有招生工作。根据需要,招生办将在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上级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批准后,通过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招生的不平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院主管,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院提档比例按各招生省(区、市)政策执行。在我院报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会参考本专业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录取对单科成绩和志愿分数线无年级差异要求。学院同意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外语不限,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公布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美术本科转为tota
第十九条学院录取批次:本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机关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注册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解释。
第二十四条邮寄地址和招生咨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邮政编码:451400
电话:0371-85303777,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网站:www.wanfang.edu.cn
电子邮件地址:wfxy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