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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17:58:31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理工学院;英文译名:湖南理工学院;零件代码:11528;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恒华路18号。
第三条湖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招生专业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艺协调发展。
第四条学历学位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当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做好新生招生资格审查,上报招生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招生工作的信访、投诉接待和处理,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当年招生规模。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批准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1%,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具体的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按省(市、区)确定查阅考生档案。按照教育部规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不设成绩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加拿大的接纳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然而,在大学里,英语被用作教学的基本外语。
第二十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各省(市、区)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填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要求学校确定投档规则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报考人员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详见我院录取通知书随新生寄送的收费标准。第一年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班费用按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收取;从第二年开始在我院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和我院一样。
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其他专业的课程,并按规定取得辅修证书和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恒华路18号湖南理工学院教学楼916、917室招生咨询处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http://www.hnit.edu.cn/,官网
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
邮箱:hngxyzsb@hnit.edu.cn
电话:0734-3452028
投诉电话: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带来的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文科)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