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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08:47:32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翻译为四川旅游大学。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学制:学校学制灵活,本科生3-6学年(含对口本科班),专科生2-5学年(含对口专科班)。
毕业证书:我校本科、专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四川旅游学院本科、专科生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有关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新生远程网上录取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办学、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并根据招生专业结构、地区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省、各专业的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数量及其使用原则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及其所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定:我校承认学生来自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设计与工艺美术(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休闲体育(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入档考生按其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尔夫运动与管理(专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各专业分数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非四川考生:
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未完成计划的,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不能完成计划的,撤回剩余计划。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限英语或本民族语言;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所有专业学生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其中,矫正视力(戴眼镜)4.8以上的考生可报考烹饪、食品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发给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连续14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号文件(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和《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如复试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无利可图的原则收取。我校同时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在入学前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补助金、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大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以上文章内容四川旅游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由边肖近日整理。大家可以互相讨论,各抒己见~!更多关于专科教育招生简章的文章,请访问自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