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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1-07 05:19:32作者:chanong
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661,英文译名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三条学校为四川省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626000。
第四条办学类型以本科为主,高职为辅,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本科生、专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明的名称、签名、签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大学。
第六条学校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校长、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的来信来访。电话:(0836)2856805。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等因素。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四川省内和外省(市、区)的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无利可图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主管、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加分后所在省(市、区)的分数(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要认真填写。
西藏自治区第十八条
(1)普通专业无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填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理工类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学按照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到未满的其他专业。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艺术类专业生源地省份报考规则,采用生源地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报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四川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等级差,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阶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四)二类模式招生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从2023年高考开始,汉语、藏语或彝语各占50%计算。录取时,招收第二模式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藏彝专业,由四川省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志愿等情况进行评分,并按投档规则报学校,由学校审核备案。“政策落实。
(五)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存在年级差异。
(6)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根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交并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相应省(市、区)的招生规定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办法和资助项目请见四川民族大学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凡达不到招生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6)2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