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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31 13:51:48作者:自考帮
辽宁自学考试转考怎么办理?
辽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指南:
基本流程:
(一)省际考试
1 .出去节约
搬到外省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窗口”中的“辽宁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出本人转出申请。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书进行现场确认,在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学考生签字确认,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考试机构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4)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辽宁省招生办根据迁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上传全国“转学考试平台”的转学手续结果,通过省招考管理系统更改转出考生电子文件的在籍状态,完成转入考试。
2 .外省调入
外省转来的考生按照以下流程。
)1)考生通过省“服务平台”外省调入名额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查询相关调入名额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调入确认手续。
(2)辽宁省招办颁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学考试考生签字确认后,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存档,通过省“管理系统”进行调入现场确认,调入数据发放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二)省内转考
省内转出的考生应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录“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参加考试的考生签名确认,市或县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3)辽宁省招生办导出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的转出结果数据,为管理系统分配新准考证号,并将数据下发至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申请材料:
(一)省际考试
1 .外省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书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 .外省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省内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示范文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账登记表
拨考号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准考证号 | 专业代码 | ||||||||||||
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专业名称 | |||||||||||
转出地 | 省(区、市) | 转出原因 | |||||||||||
合格课程及成绩 |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合格时间 | ||||||||
奖惩情况 | |||||||||||||
转入地 | 省(区、市) | 转入地准考证号 | |||||||||||
转入地专业名称 | 转入地专业代码 | ||||||||||||
转入地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
1.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准确无误。 2. 本人同意按照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3. 未按转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
拨考号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准考证号 | 专业代码 | |||||||||||
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专业名称 | ||||||||||
转出地准考证号 | 转出地 | 省(区、市) | ||||||||||
转入合格课程及成绩 |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合格时间 | 转入方式 | ||||||
转入奖惩情况 | ||||||||||||
转考考生意见 | 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 |||||||||||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同意转入。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常见错误示例:
(一)考生持有的申请材料不完整。
)二在“服务平台”申请转出的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三)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辽宁省招考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
(四)不符合转出限制条件:
1 .只有基本信息(自然信息),没有合格成绩的考生
2 .取得某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本专业成绩。
(五)经省际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出:
1 .考生须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递手续。
2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出。
4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迁出。 该时间从考生从外省转入当地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时限办理,省招考办提前15天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办理时限。
咨询渠道:
咨询方式: 024-86981025
办公时间和地址:
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00-17点00分
工作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 024-86981043